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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告  
关于成立北京语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产字〔2015〕10号

 

关于成立北京语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经2015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北京语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学校国资委人员组成
任:校长
副 主 任:分管学校资产、财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
员: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基建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图书馆馆长、档案馆馆长、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教代会代表1人
二、学校国资委工作职责
学校国资委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供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决策。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审议学校重大房产使用调整方案;审议学校重大国有资产购置计划;
(四)审议学校重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登记、评估、清查等事项;
(五)定期对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绩效进行考评;
(六)代表学校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七)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校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四、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受国资委领导,负责对学校所办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实施权益管理和监督考核。具体负责:
(一)讨论决策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二)对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
(三)代表学校国资委对校办企业具体行使出资人权利,负有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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