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字〔2016〕9号
关于调整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进行调整:
1.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由单位价值500元(专用设备800元)调整为1000元(含);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和家具,作为低值品进行管理;
4.为加强管理,家具将进行单台件管理,实行一物一卡,并粘帖固定资产标签。
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