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资产管理处拟定了《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协议书》。要求学校各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明确责任,确保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两文件已于2005年4月19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并对使用行为负责。使用地下空间,应先向资产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管理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等内容,资产管理处报学校同意后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