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 北京语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资委是学校对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领导机构,同时作为资产公司唯一股东,代表学校履行出资人职责。
②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资办是经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③ 经资委委员由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国内合作与继续教育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④ 北京语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⑤ 经资委审议的事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所属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研究制订学校对所属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批准由资产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选,以及资产公司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审议批准根据资产公司所参股企业章程约定的校方委派董事、监事、总经理人选(纳入党委管理的处级岗位干部选任,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执行);
(四)审议批准经资办制订的资产公司利润上缴方案;
(五)审议批准资产公司及其直接投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案;
(七)审议批准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批准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九)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十)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资产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所属企业大额固定资产、货币资产的处置或捐赠(固定资产50万以上,货币资产10万以上);
(十三) 审议学校授权需要提交经资委讨论批准的其他事项。
⑥ 经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校办企业工作的校领导及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⑦ 特定事项包括:(一)经资办起草的学校所属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人选;
(三)资产公司负责人薪酬发放方案、资产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发放方案、资产公司下属参股企业校方委派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
(四)资产公司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等重大事项;
(五)资产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股权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六)资产公司的借贷以及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借贷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