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房改字[2002] 01号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及代表组长会议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02年3月26日批准,对《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超标、未达标处理办法》(校房改字[2001] 01号)通知中第三条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做如下调整: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由原来的90M2,调整为 105M2。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由原来的80M2,调整为90M2,
3、控制面积标准仍按原规定上浮。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