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资产管理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经验常识 文件下载 校办产业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
公务用车、会议室管理
无形资产科技成果
校办企业管理
设备家具管理
房地产管理
节能管理
首页 >> 政策法规 >> 房地产管理 >> 正文
房地产管理  
关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超标、未达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房改字[2002] 01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及代表组长会议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02326日批准,对《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超标、未达标处理办法》(校房改字[2001] 01号)通知中第三条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做如下调整: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由原来的90M2,调整为 105M2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基数由原来的80M2,调整为90M2,

  3、控制面积标准仍按原规定上浮。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 2012 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网站建设:信息化办公室 | 内容维护:资产管理处